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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卫公告〔202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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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通知公告 2020-08-06 16:12:22 信息来源:食品处 |
吉卫公告〔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我委2019年12月16日下发了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非发酵型半固体调味料》等6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公告(吉卫公告〔2019〕3号)。现鉴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于企业生产的影响,我委决定将原公告的废止期限延期到2020年6月1日。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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