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标准咨询问答
No.9 留言者: 企业 留言时间: 2013-11-29 16:29:24.633
留言内容:
  请问,西洋参现在可以做为普通食品原料吗?
回复内容:
      根据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的规定,西洋参目前还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No.8 留言者: 企业 留言时间: 2013-05-21 10:28:56.763
留言内容:
  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食品如何进行营养标签标示?
回复内容:
      对于重复使用玻璃瓶包装的食品,如无法在瓶身印刷信息,可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7条款"包装总表面积小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cm2的食品"执行,免于标示营养标签。鼓励生产企业在上述食品的外包装箱或其包装箱内提供营养信息。
No.7 留言者: 开饭店的 留言时间: 2013-03-19 15:37:55.663
留言内容:
  我想问一下,饭店里的剩菜剩饭应该怎么处理算合法合理
回复内容:
      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要加热的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再加热。
No.6 留言者: 企业 留言时间: 2013-02-22 09:52:26.630
留言内容:
  绿色食品标签可以标注绿色食品标准吗?
回复内容:
  根据卫办监督函[2013]140号,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
No.5 留言者: 企业 留言时间: 2012-12-30 17:34:39.293
留言内容:
  蛋清粉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吗?
回复内容:
  蛋清粉(蛋清蛋白粉,鸡蛋白粉)属于普通食品。蛋清粉在葡萄酒生产中作为澄清剂,不作为食品添加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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